為進一步有效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皖市監函〔2020〕33號)要求,即日起,以源潭鎮區域為重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實施卡口管控。由市公安、交運、市監和源潭鎮負責對所有進出源潭鎮的車輛進行核查,杜絕問題口罩(含原材料、半成品)、非法生產口罩設備進出源潭鎮,對查獲的問題產品及生產設備依法予以沒收。
二、實施物流管控。由市公安、交運、市監等部門對物流、快遞出入境防疫物資實施管控,杜絕不合格防疫物資、產品及設備進出我市。
三、實施價格管控。按照Ⅰ級響應要求,對口罩生產實施政府指導限價,對違反指導限價的行為依法頂格處罰。
四、實施人員管控。按照指揮部4號通告要求,對外地來潛從事口罩等防護產品交易的人員實施登記備案、定點隔離醫學觀察14天。對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的人員,由醫療機構安排專車收治、定點診療。
五、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以及非法回收銷售口罩等防護產品行為。由公安、檢察院、法院、市監、發改、交運等部門和源潭鎮組成工作專班進駐源潭鎮,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的行為;打擊未按規定取得許可或備案,擅自生產銷售的行為;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以及過期失效產品的行為;打擊以普通、工業用等非醫用口罩冒充醫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為;打擊生產銷售無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三無產品以及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行為;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的行為。
潛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7日